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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家港新房甲醛超標引糾紛,業主權益咋保障?
張家港的業主們對房子裝修后“散味”這事兒,可都謹慎得很。不管是裝修前選材料,還是裝修后買家具,在環保上大家都很“上心”。但這市場上那些所謂的高科技新型環保建材,把消費者都搞暈了,根本分不清好壞。
精裝商品房里的“套路”更深。所以買房前得好好查驗房子。雖說大部分房子可能還行,但也有不少問題。
就像曹先生,花了千把萬買的精裝修商品房,結果測出甲醛超標。他就把開發商告上法庭,要索賠快40萬。開發商卻不認賬,說交房時你咋不提有味兒?咋不退房?憑啥就說空氣質量有問題?買空氣凈化器是提高生活質量,不算損失。
2013年6月,曹先生跟招商局地產(北京)有限公司簽購房合同,買了朝陽區某小區房子,首付351萬多,剩下的貸款。2015年4月交房后,曹先生覺得屋里味大,馬上跟銷售人員反映,讓整改還被拒。第二年6月,曹先生多次找檢測機構測室內污染物,客廳、主臥、次臥、衣帽間、書房的甲醛、苯都不符合《室內空氣質量標準》。
曹先生的代理人講:“測了四次,甲醛、苯都不達標,這屋里空氣有致癌風險,沒法住,也租不出去。曹先生還得還房貸,壓力大得很,開發商太坑人,損害了他的權益,所以要起訴,讓法院給個公道。”曹先生要求開發商整改,讓空氣質量達標,還得賠租房損失、檢測費、新風凈化器的錢,一共39萬6795元。
開發商卻說,曹先生2015年3月辦入住,4月驗收,交接表上沒提異議,說明當時空氣達標。就算不達標,按合同,最遲2015年6月11日前就得說。而且還強調,訴訟時檢測顯示甲醛微量超標,但交房都一年半多了,曹先生又裝修、放家具、掛窗簾、堆衣服,這空氣質量不好,不一定是開發商的問題,所以不賠,讓法院駁回曹先生訴求。
曹先生這邊就說,法官和雙方都在場的檢測結果,開發商得認。開發商說買空氣凈化器不算損失,這也不對。曹先生的代理人說:“在屋里待一會兒就受不了,眼睛刺、喉嚨疼,不開空氣凈化器根本沒法喘氣。這房子沒凈化器就不能住,這就是損失。”最后雙方同意庭后調解,法院沒當庭宣判。這事兒也給咱張家港的業主提個醒,買精裝房得小心甲醛問題,不然麻煩大得很。